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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章 有钱能使鬼推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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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晨看着网友们的评论,不禁笑了起来。

    “这个网友说的对,这件事情确实是真实发生的。”

    “曾经有一个名人呢,在他身上就发生过这么一件事。”

    “这个人说,他和女方有了第1次,虽然违背了女方的意愿。”

    “但之后完全就是在女方同意的情况下,两个人才发生关系的。”

    “然后他们又开始谈起了恋爱,所以这个名人就问,这怎么能够叫做性侵呢?”

    下面的网友纷纷评论。

    并且直接说出了这个名人的名字。

    叶晨狡猾的笑了笑:

    “这可是你们自己说的啊,我可没有点人家的名字。”

    “我说的是某个人。”

    直播间里一片欢腾。

    这其实都是约定俗成的。

    尤其是像叶晨这样的公众人物。

    说什么做什么都应该谨言慎行。

    否则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出去大做文章。

    很可能就会危及叶晨的事业。

    叶晨接着讲述:

    “曾经我们律所也有这么一个案件。”

    “这个男方和女方在酒店,发生了第1次关系,当然这一次是男方强迫女方发生的。”

    “结束之后呢,女方就去了洗手间,可能是因为喝了点酒,女方有点迷迷糊糊的。”

    “之后呢,女方又睡到了床上,然后他们发生了第2次关系。”

    “当然第2次是女方自愿的,之后他们两个人还以情侣的关系生活了几天。”

    “不过最后女方选择了报警。”

    “那么大家觉得这个男的算不算强碱呢?”

    问题一抛出来,直播间里的弹幕就刷了屏。

    “叶晨你太坏了,怎么就知道这是网友喜闻乐见的案例呢?”

    “我不知道你们怎么想,反正我是特别的喜欢乐见。”

    “我就喜欢听这种案例。”

    “这个男方应该不叫强碱吧?”

    “怎么就不叫强了呀?只要违背女方意愿那就是强。”

    “即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女方不同意,男方就不能霸王硬上弓。”

    看来粉丝们懂的还挺多。

    叶晨点了点头:

    “是的,其实对于他们第1次发生关系,大家应该都没有什么争议。”

    “第1次呢,就算这个男的是强迫女方了。”

    “可第2次呢。”

    叶晨看着手机屏幕,问网友。

    “因为呀,曾经有这么一条司法解释叫做先强后通,叫做通。”

    “虽然这条陈旧的司法解释,先强后通,不谓之强,现在已经被废除了,但现在在市场上依然非常流行。”

    “之所以有这个观点是因为在1984年的时候,最高院曾经出过一条司法解释,如果第1次男方违背了女方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

    “但是之后呢,女方又主动发生了多次关系,那么一般不宜定性为强碱。”

    “虽然这条司法解释在2013年的时候已经被废除,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依然有一定的影响力。”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即便我们依旧以1984年那条司法解释来看。”

    “依然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才能不定性为性侵”

    “第1个就是女方没有告发,第2个就是主动多次。”

    叶晨继续说道:

    “那即便退一步来讲,这两个条件都满足了,我们也可以看到当时候的司法解释是一般不宜定性为强行发生关系。”

    “有一般,自然有特殊。”

    叶晨说道:

    “所以当时候我们律所的那个案卷呢,男方当事人就被判为强检了。”

    “因为女方之后进行了告发。”

    “那么先通后强,不谓之强也,这个条款在法理中,是否合理呢?我个人认为还是不合理的。”

    叶晨缓缓讲述自己的观点: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之后不管女方同意不同意,那么他第1次侵害的事实是绝对不能改变的。”

    “总不能说因为事后女方同意了,所以就否认他第1次的侵害事实。”

    “打个比方,凶手把被害人的手给剁下来了,然后凶手就对被害人下跪道歉说,哎呀,对不起,我把你的手给剁下来了。”

    “这个被害人就特别大方,说没关系,不打不相识吗?”

    “但是大家想一想,这个能否认凶手的故意伤害行为吗?”

    网友的评论几乎是一边倒的:

    “当然不能否认。”

    “今天这讲的是什么霸道总裁的情节?”

    “一进叶晨直播间就再也出不去了。”

    “霸道总裁直呼内行。”

    直播间的气氛非常欢乐。

    叶晨将自己想讲述的以及知道的,都通通说了出来,简直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总之呀,先前的被害情节,不能以之后被害人的态度,进行更改。”

    “如果被害人说我不追究了,然后就否定了之前的被害情节。”

    “那不但会导致国家的追溯受到影响,而且呢,会出现大量收买被害人的现象。”

    叶晨换了个姿势,解答大家的疑惑。

    “比如说,这个男方侵犯了女方,然后这个男加害者怕受到法律的惩处,所以呢,就用金钱收买女方。”

    “然后这个女方就说,哦,我当时候是自愿的。”

    “这不就是对犯罪者的容忍吗?”

    网友附和:

    “这个我是绝对同意的。”

    “是啊,每个人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想法是有很大区别的。”

    “别看女方现在被害了,给她100万她肯定闭嘴。”

    “那人家女方不愿意告了就不告了呗。”

    这样的发言立即受到网友的抨击。

    不要说真的受到100万的诱惑,即便从现在网友的发言都可以看出人的意志是很容易动摇的。

    当然,这样的反应,叶晨都司空见惯。

    他接着说道:

    “所以对于今天的主题,我们总结一下。”

    “那就是对于性侵这一件事情来说,无论男女之间的关系,在之前或者之后如何。”

    “它都不影响当时候对于这件事情的定性。”

    “如果,男女双方发生关系,第1次是在违背女方意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那么之后双方又进行了多次自愿性的行为。”

    “那么我们只能说,对于第1次男方的强迫行为,可以进行酌情的从宽处理,但这不影响对他犯罪性质的定性,我说的够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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