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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张三侮辱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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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胡芝不愿意回到玉池村,阿花便决定将婆婆带回去安置在自己的家中。

    “乖孙儿,你的心情奶奶能理解。但你要知道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你母亲必须在自己的家中去世。她死了以后才能找回这个家。她如果死在你的家中,死后会迷路,找不到自己的家。那就会变成游魂野鬼的。”林奎娜有些惊悚地说。

    “奶奶,娘的时日已经不多了,你就让阿蛮尽一点孝心吧。”阿花坚持将婆婆带回了临海县城的家,把婆婆安置在客厅里住下。

    “奶奶,奶奶,我们家买了大彩电了。爸爸为你刚买的。”

    “大彩电可好看了,奶奶。”

    明明和亮亮一人一只胳膊,蹦蹦跳跳的把奶奶拽进屋内。

    “乖乖,慢点。”胡芝走起路来,有些气喘吁吁的。

    “奶奶喜欢听戏曲,一定不要乱换台。奶奶喜欢看什么,我们就看什么,懂吗?”阿花训斥了一句这一双儿女。

    “懂!”明明和亮亮郑重地点了点头。

    “唉!这大彩电真好看,娘真愿意再看他几年呐……”这就是胡芝留在世上的最后一句话。最后她平静的合上了双眼,告别了这个世界。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张三诉张小五侮辱案二审程序在云滨市中级法院第十七法庭举行。

    张小五双目无神,神情呆滞。在两名法警押解下,坐在站笼内的椅子上。但在审判过程中被解除了械具。

    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廖汉宇和两名审判员庄严地步入法庭。

    经过一系列的前期程序之后,廖庭长归结道:“依据法律规定,所谓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本案而言,双方主要围绕(1)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他人的行为;(2)情节或后果是否严重;(3)侮辱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联系三个方面进行辩论。”

    “上诉人实施了一定的侮辱行为,但情节并不严重,也不存在暴力行为。上诉人当时拿刀只是吓唬一下被害人张老三,并没有真正实施砍击行为。张老三真干过土匪,上诉人张小五并没有捏造事实。”王大发的发言明显缺乏了一审时的底气。

    “上诉人也承认自己实施了侮辱张老三的行为,而且造成了张老三自缢身亡的严重后果,这种侮辱行为和张老三死亡时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联系。故此,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阿蛮坚持道。

    “张小五和张老三两家住处远不远?”廖庭长问道。

    阿蛮和王大发几乎同时回答:“不远。”

    “张老三和张小五平常交往多不多?”廖汉宇庭长进一步发问。

    “有所交往,但不是很多。”张小五在站笼里哆哆嗦嗦的回答。

    “因为前后相隔不远,交往较多。”张三小心翼翼的回道。

    “张老三平时性格如何?”廖庭长又问。

    “有些胆小怕事。”张小五神情有些紧张的回答。

    “性格有些内向,但为人处世还可以。法庭可以到我们村上去调查,村上没有人说我父亲坏话的。”张三回答。

    “双方还有何补充意见?”看样子,审判长想结束庭审,他是在最后征询双方的意见。

    “张老三书写情书,轻薄张小五之妻齐小红,有错在先。”王大发补充道。

    “根据派出所保存的情书内容来看,并没有侮辱、挑逗或其他轻薄的言词。”阿蛮补充道。

    审判长廖汉宇:“鉴于双方没有新的意见,本庭合议后当庭宣判,下面休庭,由合议庭会议,三十分钟后作出判决。”

    半小时,审判长廖汉宇和两名审判员再次步入法庭,审判长廖汉宇敲击法槌:“继续开庭,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小五与被害人张老三同村同组,又系同宗同姓,所居不远。张小五对张老三的性格、经历和为人应当知晓,其在得知张老三对其妻写情书的情况,没有采取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采取非法侮辱行为,导致被害人张老三自杀身亡,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应予维持。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闭庭!”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张小五脸色煞白,汗水从额头上涌了出来。

    王大发神情沮丧地走出了法庭。

    “胜败乃兵家常事嘛,王律师,不必如此。”出了法庭,阿蛮宽慰他道。

    “唉,李主任,你也是知道的。当事人不讲道理,叫我们律师怎么办呢?”王大发长长地叹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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