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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中庸之道(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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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之谋伐》

    一连几日,各地送来的案件都有三公曹的令吏陪同审理,这让廷尉的人很奇怪。

    只是令吏说是例行公事,他们不会妨碍廷尉,便也没说什么。

    而关于边境胡人事务,这其实是个烫手山芋,处理得好不加分,没处理好容易闹出问题,大鸿胪也乐得把权力还给尚书台。

    清查人口和丈量土地,是尚书台分内之事,陈暮派了民曹去与少府那边沟通,新任少府樊陵是花钱买的官,与宦官交往私密,因此没有什么异议。

    至于财政方面的问题,尚书台并不管,由大司农的都内府、皇帝的水衡尉、少府禁钱司掌管。

    其中都内府负责全国官员的工资以及公款开支,到明清时期,被称为国库。

    而水衡尉和禁钱司就是皇帝的私有财产,后来被称为内帑。

    所以尚书台插手不了财政。

    目前能够做的就是执掌民生、与各州刺史部积极沟通,看看各地两千石太守国相有没有渎职现象。

    刺史是没法罢免太守国相的,一般来说,刺史发现某地两千石有问题,就向朝廷中央报告,由三公同意之后,就可以对这人进行处置。

    但尚书台可是有个二千石曹,其实就是用来分三公之权,慢慢把三公架空之用,如今陈暮收权,以后各地郡国太守就由尚书台与各州刺史进行沟通,文书也会送到尚书台来。

    这就相当于直接截了三公的胡,如果遇到强悍的三公,没准真要找上门来搞事。问题是现在的司徒许相,太尉曹嵩都是宦官派系,而司空张温也相差不多。

    所以如果张让出面,这一部分权力收归尚书台,应该是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真正麻烦的是选官察官以及年末终考课州郡事。

    后来的吏部为什么是天官?

    因为手中握有这两项权力,可以罢黜官员和录取官员。

    而现在这两项权力,分别在皇帝和三公九卿手里?选官察官在西苑呢?除了受到朝官举荐并且天子同意的官员以外,天下大部分官员都在挂牌出售。

    而年末终考课州郡事一般是由三公主导?九卿为辅?检查各自隶属官员,对他们进行考核?确定淘汰掉一部分不合格官吏。

    到了地方上,则由刺史和太守分别主导?刺史那边是别驾从事?而太守那边则会派遣督邮。

    如此层层递进,太守检查地方小官吏,刺史检查太守和县令,中央检查太守和刺史?形成了一个相当完善的监察体系。

    陈暮要是想对这两个方向动手?如果只是安插几个人手还好,比如曹操的叔父曹鼎,就曾经在做尚书令的时候,将曹洪安排为蕲春县令。

    可要是将各地发来的任免文书截留,想利用尚书令的权力凭自己心意任免官员?那无疑是动了包括汉灵帝在内所有人的蛋糕。

    所以今年年末,对于陈暮来说是一场很大的考验。如果他想有作为?想要罢黜淘汰一些贪官污吏或者利用裙带关系上位的无为官员,遇到的阻力简直比天还大。

    不过这件事情?陈暮还没有脑子抽抽到得罪所有人的地步,毕竟他又不是包拯?得罪皇帝加上满朝官员做什么。

    因此他的打算是该怎么样就怎么样?顶多掺掺沙子?弄点任人唯亲之类的就行了,没必要搞事。

    一连十几日,权力在慢慢收拢,政务处理井井有条。

    但处理政务嘛,难免不能面面俱到。

    这一日廷尉吴恭就找上门来。

    “陈尚书,此案件明明没有问题,缘何发还重审?”

    吴恭来势汹汹。

    如今朝堂上下,三公九卿大部分都是买官而来,陈暮有皇帝的支持,想要从他们手里夺回权力并不困难。

    唯有廷尉不太好处理,因为吴恭家里三世廷尉,法学世家,拥有法律权威。

    “大理何故发怒?”

    陈暮跪坐在主位上,平静地饮了一口茶。

    大理这个称呼来源于“夏”,《礼记·月令》记载,夏有“大理”。意思是主管审判的大法官,地位就相当于后世最高法院院长。

    到秦汉时期,大理变成了廷尉,汉景帝的时候又改为大理,到汉武帝时又改为廷尉,反复更迭了几次。

    到了隋唐以后,就正式改名为大理寺,这个寺,并不是寺庙,而是官署名称。

    而在汉朝,廷尉长官俗称为大理,意思是“执掌法律之人”。

    虽然廷尉是九卿之一,中两千石高官,但灵帝以来,廷尉的权力大半都归了阁台,有时廷尉还得当尚书令的下属,审理案件必须听从尚书令,所以陈暮也不虚他。

    吴恭将案件丢在他的桌案上,冷冷道:“尚书令自看。”

    陈暮见他好像真的生气了,便站起来,拉着他的手往旁边桌案上推,边拉边笑着安抚道:“大理先别动怒,有事好商量。”

    “哼。”

    伸手不打笑脸人,吴恭冷哼一声坐下。

    “大理是要茶还是要酒?”

    陈暮又坐回了自己的位置,边翻看案件公文边问道。

    汉人喝饮料,基本也就这两样,就跟后世来客人要上茶是一个道理。

    “酒。”

    “给大理上酒。”

    陈暮吩咐了一句,再看了一眼案子,心里就有了腹稿。

    “不知尚书令看得如何?”

    吴恭喝了一口酒,询问道。

    陈暮点点头:“原来是弘农郡的盗窃案,我正打算下公文对大理与弘农太守士孙睦以及陆浑令郭永申饬一番。”

    吴恭脸一黑,道:“这么说,尚书令是觉得我量刑有问题,要责难于我?”

    “量刑没问题。”

    陈暮笑了笑:“《刑法志》言,取其非物谓之盗,《律令》曰:盗二两金者弃市,此人臧(赃)获,得失物直(值)三两金,弃市无可厚非。”

    盗窃罪在汉朝是极大的罪,分为四个等级,偷1钱-22钱或者价值1-22钱的物品,罚金1两。

    偷110钱到22钱的物品,罚金4两。

    110到220,关3年。

    220到660,关5年。

    660枚五铢钱到二两金之间,无期徒刑,脸上刻字。

    二两金以上,弃市。

    一斤金子价值一万钱,十六两为一斤,那么一两金子就是625钱,二两金子,就是1250钱。

    弃市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带去闹事街头,人多的地方斩首。

    到明清时期,就是菜市场行刑。

    想象一下,现代偷几千块钱被判死刑是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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